【罪成候判】涉參與非法集結及藏鐳射筆 1學生兩工程助理罪成候判 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7/27 17:3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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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男涉於荃灣非法集結,今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成候判。資料圖片

3男涉於2019年8月於荃灣眾安街參與非法集結,在逃跑時被捕,其中1人被搜出1枝鐳射筆。3名被告早前否認非法集結等罪受審,今(27日)於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罪成。裁判官裁決時指,3名被告案發時的衣着及管有物品,均與聚集人士相同,他們的被捕位置亦位於與聚集人士的逃跑範圍,案件將押後至8月10日判刑,其間替各被告索取勞教中心等報告。

3名被告為陳港榮(22歲,學生)、岑子軒(25歲,工程助理)及葉仲德(24歲,工程助理),被控1項非法集結罪,控罪指他們於2019年8月25日,在荃灣眾安街近沙嘴道參與非法集結;岑另被控1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,即一個可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。

裁判官裁決時指,在案中的非法集結中,聚集人士均身穿深身衣服,及以面具遮掩容貌。3名被告案發時的衣着及管有物品,均與聚集人士相同。葉的衣着及攜帶的裝備,更顯示他是有備而來。

裁判官續指,3名被告被捕的時間位於案中非法集結的尾聲,而且3人被捕位置位於與聚集人士的逃跑範圍中。從本案環境證供顯示,3名被告均是身處在非法集結現場,向在場聚集人士提供支持及鼓勵,遂裁定3名被告非法集結罪成。

裁判官續指,雖未有證據顯岑有使用鐳射筆,但岑身處非法集結現場當中,而現場中有人使用鐳射筆照射警察。岑亦將鐳射筆放於戰術背心的胸前口袋內,可見岑有意圖使用鐳射筆傷害他人,遂裁定岑的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罪成。

代表律師求情時指,陳的女朋友除到場支持外,亦在案件審理間對他不離不棄。代表律師又指,案件已經持續3年,當中的司法程序對岑的影響大,冀能輕判。代表律師又指,葉與母親相依為命,雖然葉的學業成績未算理想,但葉為人進取,由工程公司的實習生,晉升至工程助理。

裁判官明言短期監禁不能反映案件嚴重性,遂將案件押後至8月10日再訊,期間替3名被告索取背景報告,另替陳、葉索取勞教中心報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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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梁錦麟